有沒有一個具可信度的標準,可客觀且透明地衡量有多少廣告真正被消費者看到或被「看進去」? 互動廣告協會IAB (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) 與媒體評估委員會 MRC (Media Rating Council) 為此提出了「可視度(viewability)」。
品牌主在檢視數位廣告效益時,許多人還在看廣告的曝光或點擊次數;但隨著行動科技的演進、數位內容和社群平台快速發展,現今的消費者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中,變得更容易分心、無意識的跳過不感興趣或跟自己無關的內容或廣告,讓許多好的創意廣告即使有曝光,卻因為沒有被消費者看到而無法產生應有的效果,更別說是要改變消費者認知或建立品牌好感度了。
主流廣告成效指標 (例如曝光或點擊次數),並不能有效反映廣告是否有被看見;而又有多少廣告因為被消費者無視而變成無效流量,進而造成廣告預算的浪費?在這樣的情況下,品牌主迫切地需要一個客觀公正的衡量指標,進而能真的透過檢視成效來提高廣告效益,以及合理的配置行銷資源。
有多少廣告真的被看見?可視度告訴你
有沒有一個具可信度的標準,可客觀且透明地衡量有多少廣告真正被消費者看到或被「看進去」?
互動廣告協會IAB (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) 與媒體評估委員會 MRC (Media Rating Council) 為此提出了「可視度(viewability)」。
先定義廣告是否「可視 (viewable)」。影音廣告必須有一半以上的影像出現在頁面中且連續觀看兩秒以上,一般橫幅廣告 (banner) 則有一半以上的圖片顯示在視窗中並持續一秒,才能算是可視的廣告。
這代表你的廣告的確有被真正的「看見」,也才能被算是一個有效的曝光。所以品牌主或媒體代理商投放廣告時,衡量有多少比例的廣告達到可視標準,這數字就是「可視度」,可視度越高,顯示有較高比例的消費者真正看見廣告,品牌訊息自然也有較高的機率傳達給消費者。